国际交流合作处 
办事流程
关于巴黎工作室调整收费和申请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2-27   作者:   来源:    浏览:

  

 

学院为了对巴黎工作室进行有效的管理,杜绝因种种原因造成的可能使工作室发生使用浪费的现象,使其发挥最大使用价值,充分保证所有愿意到巴黎工作室人员的利益,鼓励我院更多教职人员前往巴黎工作室进行学习创作,特对如下管理规定进行修订,望所有拟赴巴黎工作室的人员共同遵守和知悉。该管理规定自201831日起实行。

1.     所有拟赴巴黎工作室的人员须到国际处办公室登记,按照顺序登记自己前往巴黎工作室的时间。原则上每个登记人登记时长为两个月(个别有特殊原因者可以和前后出发的人员进行协调),工作室可以容纳两位成人和一位儿童(儿童年龄不超过8岁)。

2.     国际处提前半年向登记人员查询其所登记的赴巴黎工作室是否成行,并于每个登记人所登记赴巴黎工作室的日期前70天以上向登记人进行再确认,如此时登记人确认,需到国际处签订赴巴黎工作室确认书。国际处则开始为登记人办理相应的各种手续。登记人如为我校在编人员、人才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,免收巴黎工作室管理费;如登记人属与我校教职工同行的校外人员(家属及子女等),应按照学院规定向学院缴纳工作室管理费人民币5000元整/人,并于签订确认书时一次交清。在此之后,如登记人员取消成行,该项费用将不予退还(但如找到其他人员顶替自己,可以退还此笔费用)。如登记人不能确认成行,应向国际处提出取消原登记,国际处将对此时段另作安排。

3.     已登记赴巴黎工作室的人员如因故取消原来的登记,可按照顺序表进行重新登记,但不进行顺延。

4.     在不违背以上条款的情况下,已登记人员之间可以自行商量对调赴巴黎工作室的时间,但须到国际处进行变更确认。

5.     临时取消人员所空出来的时间,国际处将在校园张贴通知,所有愿意参加的人员均可到国际处报名,以先来后到签订确认书并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准。

6.     凡是未能遵照以上条款所规定,在国际处签订相关意向书及确认书,并缴纳应交款项的,视为自动放弃登记,学院可以做另外的安排。望所有人员予以支持,遵守新的管理规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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